1月24日,一条“关于莱科萨斯(中国)有限公司在杭州组织举办招商分享会”的举报线索,引起了杭州市工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局章建成局长亲自坐阵,蒋银海副局长和江干分局领导一线组织指挥,调动市局经检支队、江干分局经检大队及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省局的指导和江干公安分局的大力配合下,省市区工商“三级联动”,工商公安“内外配合”,在杭州市双菱路某酒店一举查获“莱科萨斯”驻杭州的传销网络组织,现场查扣用于传销网络活动的笔记本电脑5台、投影仪1台和34份香港汇丰银行的汇款单及37400元现金、传销网络资料等。这是《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干工商分局查获的第一例涉嫌网络传销大案,涉案人员40多人,案值达数百万元。
据当事人葛某称,“莱科萨斯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是美国N.H.T.C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之一,总部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2004年6月在我国珠海成立了“莱科萨斯(中国)有限公司”,并在珠海经济开发区建立了分装加工厂。主要通过国际互联网等“六网合一”的经营体系,开展“人字型”结构的网络传销活动。消费者每年要交100多美元的网站账户费用,就可在莱科萨斯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一个自己的电子商铺,成为莱科萨斯电子商务的会员,然后根据个人需要订购莱科萨斯生理保养、美容护肤、营养保健等9个品种的产品,按照全球统一的订货额度量单位“BV”评定金级、银级或加盟商等会员身份,享受不同的折扣,同时通过发展左右两个营销区来获得积分返利。根据倍增学原理,只要左右两个营销区的下家订货,就可以获得订货额10%的直接佣金,同时可以获得下家的“BV”积分,最高一周可获得25万美元的服务佣金。据杭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沈队长介绍,该行为已涉嫌网络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干工商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会议精神,把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列入2006年分局拓展监管领域的重点。这次“莱科萨斯”网络传销大案的查获,是江干分局在网络监管领域的重大突破,也是杭州市工商系统打击传销行为的第一案。到25日凌晨4点,执法人员正在对涉案的8名主要组织成员做询问笔录。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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