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促进个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于2008年8月26日下发《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 61号)精神。现就停收“两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工商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如有违法收取“两费”行为,请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二、凡2008年8月31日前已预先收缴的,属于2008年9月1日以后月份的“两费”,应当予以退付。目前,我局正着手编制退费清册,核实退费数额,安排退费资金,鉴于退费审批手续繁杂、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一定时间,待以上退费准备工作完成后,将及时通知广大个体工商户办理退费,请予以谅解、支持。
建德工商分局退费咨询举报电话:64711212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德分局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