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23号令)规定,本局将于2007年3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开展2006年度内资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检范围:凡2006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参加企业年检。
二、参加时间:企业应按其成立日期所属季度确定申报参加年检月份。即成立日期属于一季度的在3月份申报年检,成立日期属于二季度的在4月份申报年检,以此类推(属分支机构性质的企业,应在其隶属企业通过年检后及时申报年检,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三、参检方式:企业自行上杭州市工商局网站(网址:www.hzaic.gov.cn)“在线办理”,并按照其中的提示申报网上年检;凡已拥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可在申报年检时使用“电子签名”。
四、根据《公司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上级工商部门的规定,未被列入申报备案制实施范围、且不在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公司和其他须进行审计或指定审计的企业,在参检时应当提交由中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五、凡未如期申报年检验照的,本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所属各工商所和当天的《今日建德》公告栏上发布。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德分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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