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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检验抽查公告
  2006-09-06 发 表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企业年检质量,进一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自即日起,将对我市各类内资企业的2005年度年检申报材料组织实施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范围和重点:凡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已申报参加2005年度年检的内资企业,均属本次抽查的范围。其中以申报备案制方式参检的企业,属抽查的重点。

2内容:主要是核查企业所提交的2005年度年检材料的真实性。

3时间:自200695日开始,至20061130日结束。

4有关处理事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属于违法行为,登记机关对此应当予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因此,有关企业应当配合登记机关的抽查工作。若被查实有上述情况的,应主动接受相应的处罚。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杭州日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本分局“红盾网站”(网址:http//www.hzaic.gov.cn)发布。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德分局

OO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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