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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名称登记
  2008-05-07 发 表  
 
 

事项名称:市场名称登记

内容和依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提交材料、申请—受理—核审—登记(或不予登记)

流程图:见附件

办理要求:

申办各类市场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⑴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总体布局;

⑵有固定的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资金;

⑶有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和管理措施;

⑷具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和符合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市容环卫等要求;

⑸具备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为市场主办方;

⑹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要件: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符合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

⑴市场名称登记申请表;

⑵市场名称登记申请表开办单位的申请报告;

开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市场举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市场投资经营资格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

市政府或其总体规划授权部门批准文件;

⑸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⑹利用现有房屋举办市场的,应当提交营业用房的产权证明;租用房屋的,同时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新建市场营业用房的,应当提交规划、质量、消防等分项验收合格证明;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⑻可行性分析报告;

⑼市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任命文件;

⑽市场规划总图和布局平面图;

⑾市场联合开办的,应同时提交联合各方签署的协议;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

相关表格:见附件

办理地点:富阳市富阳镇富春路1号工商分局大楼市场合同监管科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场科

责任人员:张扬成

联系方式:0571-63322234

收费标准:

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6332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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