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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口所开出对违反“限塑令”的第一张罚单
  2008-07-04 发 表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后,富阳城区“限塑令”执行情况比较好,但是农村的市场、商场、超市执行“限塑令”的情况仍不是很理想。日前,场口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商场超市“限塑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常安镇大田村查获某超市无视“限塑令”,仍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案件。经立案调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这是富阳分局自“限塑令”实施以来开出的对违反该令行为的第一张罚单。

6月25日,场口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常安镇大田村的某超市检查中发现,虽然该店在店堂内张贴了“有偿提供购物塑料袋”的告示,并对购物塑料袋有偿提供进行了明码标价,但在实际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却未认真执行?执法人员查看了三位已购物完毕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手上都拎着已付完款的商品,装商品的塑料购物袋上印着该超市的字号、地址、联系电话,在查看了这些消费者的购物小票后,执法人员发现小票上都没有塑料购物袋的销售记录,经过简单询问,消费者表示获得塑料购物袋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在场的超市收银员也对此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经过调查,该超市的负责人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虽然他们将告示和明码标价单进行了张贴,但由于实际执行有一定的难度,实际上还没有真正实行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主要是怕生意受影响。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场口工商所对该违法行为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王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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