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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规范赈灾捐赠行为
  2008-06-11 发 表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了里氏8级的强烈地震,当地群众遭受了深重的灾难,灾情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以捐款、捐物、义卖、义演等各种形式表达对灾区人民的爱心。但也有一些商家打着“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义卖活动”、“以消费者名义向灾区捐赠”等旗号,从事营利性商品促销,甚至假借捐赠名义从事诈骗活动。2008年5月19日,富阳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富阳物美超市发布“在商场上购物,即以消费者名义向灾区捐赠”的印刷品宣传广告,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公司不能提供举办该捐赠活动的具体方案,该活动是物美公司上海总部要求下面商场举办的,显然是以捐赠为名进行广告宣传,从事营利活动。富阳工商分局对此责令富阳物美超市停止发布广告。为规范赈灾捐赠行为,富阳分局即与富阳市民政局、公安局取得联系,三部门共同研究后即于2008年5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赈灾捐赠行为的通告》,并于5月22日将此通告公告在富阳日报上,明确了不同表现形式的违规赈灾捐赠行为的归口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对于以捐赠为名、从事商业性促销行为进行虚假宣传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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